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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制化为核心 加快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

来源:中国志愿    时间:2015年06月26日

  以法制化为核心 加快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

  上海市文明办志愿服务工作处处长 志愿者协会秘书长 陈麟辉

  上海志愿服务事业蓬勃发展的历程也是推进志愿服务法制化、制度化建设的过程。1997年上海市成立了市志愿者协会,标志了全市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基本建立。2005年,上海市文明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志愿者活动的意见》,标志了上海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进入实质性发展阶段。2009年《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的颁布,具有推动上海志愿服务从道德规范向道德与法律共同规范转化的里程碑意义,为近年来上海制度化进程的加快发挥了重要的导向作用。下面,我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加快志愿服务制度化法制化

  志愿服务作为一项社会公益活动,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对落细、落小、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上海是国内较早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城市之一。上世纪60年代后,学雷锋、做好事就在上海蔚然成风,并涌现了许多学雷锋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例。改革开放后,上海经济社会迅速发展,随着社会结构的转型,社会管理方式的调整和人思想观念的变化,社会需要志愿服务弥补政府管理的不足,需要以志愿服务为载体弘扬社会正气。上海社区居民邻里互助等志愿服务活动逐步活跃。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上海的志愿服务活动进入了加速发展期,志愿服务活动的主体不断增多、形式不断丰富、领域不断拓展、参与度不断提高。进入新世纪后,随着上海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以及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筹办,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综合素质成为了一项更为迫切的任务,而志愿服务是体现城市文明程度和文化软实力的一个重要标志。上海志愿服务活动在规范化、社会化程度不断提升的过程中,迫切需要通过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支持、引导和规范上海志愿服务活动,创造有利于志愿服务活动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和条件,更好地发挥志愿服务在完善公共服务、提升市民素质、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上海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呼之欲出,纳入了立法议事日程。

  二、强化两轮驱动,加快志愿服务法制化进程

  2009年4月《上海志愿服务条例》正式颁布,并于同年6月1日起施行。六年来,我们加强《条例》的宣传和落实,强化“双轮驱动”,推动上海志愿服务事业迈入有法可依、法德并举的新阶段。

  一方面,纳入法治轨道,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条例》处处体现出对志愿者个人意愿的尊重,注重维护志愿者的权利。《条例》规定,志愿者拥有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能力等条件,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信息、培训、保障等权利,志愿者的个人信息受到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条例》还规定了志愿服务活动中志愿者的补贴、重大责任风险回避、人身保险等措施。《条例》还特别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或者借用志愿服务的名义进行营利性和其他违背志愿服务宗旨的活动。六年来,《条例》为我们更好地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例如,2014年,市文明办、市志愿者协会帮助受侵害志愿者获得赔偿,并经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黄浦区人民法院宣判,判处肇事者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这一上海首起依照《刑法》和《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宣判的伤害志愿者案件为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提供了维权案例。

  另一方面,培育志愿文化,倡导社会文明风尚。《条例》采用广义的志愿服务定义、狭义的适用范围,旨在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鼓励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志愿者行列。《条例》规定,鼓励有关单位在招录公务员、招聘员工、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录取有良好志愿服务表现的志愿者。

  三、夯实法制基石,拓展志愿服务制度化空间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上海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化建设拓展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主要在以下六方面进行了探索:

  1.健全志愿服务需求发现制度。上海各地区因地制宜,创新了联系走访制度、“两线”结合制度(线上新媒体和线下传统媒体相结合)、治理征询制度、智能反馈制度、需求调研制度等多种形式的需求发现制度,更准确、全面与高效地掌握社区居民的需求,为拓展志愿服务覆盖面、提升志愿服务水平夯实了基础。

  2.健全志愿者招募制度。上海志愿服务招募工作以网络招募为主、集中招募和定向招募为辅。日常招募借助上海志愿者网、上海社区志愿服务网、上海学生志愿者联盟等网络平台。在特定阶段,灵活采取集中招募的方式。针对特殊服务对象、或者需要具有特殊技能的服务岗位,开展面向专业人士的定向招募。

  3.健全志愿者培训制度。针对不同类型志愿者,开展分类培训。规范志愿者培训的时间、课件、师资和考核。成立上海市志愿服务培训中心,构建培训方法体系,开展多样化的课堂教学和实战型的模拟演练,不断提升志愿者素质和专业化服务水平。

  4.健全志愿服务供需对接制度。建设204个覆盖全市、集“策划协调、供需对接、团队培育、风采展示”等功能为一体的社区志愿服务中心。完善集中对接、团队与个人对接、单位与社区服务群体对接、社团与个人对接等制度,促进供需高效对接。

  5.健全志愿服务过程管理制度。强化社区志愿服务中心服务过程管理,加强志愿服务组织第三方评估,建立志愿服务时间记录、考核、评估制度,依托志愿服务基金会,完善项目支持、管理、资源开发利用等机制,提高志愿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6.健全志愿服务激励和保障制度。制定公益积分、星级评定、志愿嘉许等激励制度,建立“关爱好心人”专项基金,评选表彰先进典型和优秀项目。为每位注册志愿者免费提供最高保额为20万元的人身伤害意外险和最高1万元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及50元/天的意外住院定额补偿三重保障。

  水波澜者源必远,树扶疏者根必深。上海志愿服务将始终秉持“立法先行、制度为要”的基本思路,为上海志愿服务事业注入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