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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建立“四项激励机制”激活志愿服务内在动力

来源:山东文明网    时间:2014年12月29日

  为让志愿者的行为得到褒奖和回报,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淄博市张店区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四项激励制度”,进一步激活了志愿服务内在动力。

  建立“爱心储蓄”制度。由服务对象和所在志愿服务队长确认后,将志愿者每次服务时间记录在志愿证的服务登记表内,服务时间累计20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一旦需要可优先获得全区所有志愿组织(队)提供的服务。

  开展星级评定。依托各个服务队,每年对所有志愿者进行一次星级认定,注册志愿者服务时间满40小时可成为认证志愿者,志愿服务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志愿者,可依次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并上报全区备案。

  开展评选展示。每半年由市民代表(被服务对象)投票评选100名季度优秀志愿者,在张店文明网“好人榜”中对志愿者照片及先进事迹进行展示,充分激发各级各类志愿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开展表彰推荐。每年根据志愿者参加服务时长、服务对象反馈等综合因素,组织市民代表投票选举100名优秀志愿者和10个十佳优秀志愿服务组织(队),评选表彰的优秀志愿服务者和志愿服务组织(队)可享受博物馆、图书馆、城市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部门提供的优先、优惠服务。(淄博市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