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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社会工作司司长王金华在培训班开班仪式上的讲话

来源:中国志愿    时间:2015年05月28日

  在中国志愿服务法制化建设专题培训班

  开班仪式上的讲话

  王金华

  (2015年5月25日)

  同志们:

  今天有机会和大家在这里沟通交流,我感到非常高兴。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举办志愿服务法治化建设专题培训班,对会员单位负责同志、个人会员和法律业务志愿骨干进行培训,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依法治国精神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法治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我代表民政部社会工作司对本次培训班的举办表示热烈祝贺!

  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发展志愿服务,是中央从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出发,为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所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进一步深化所作出的一个重要判断。今天参加培训班的各位同志都是推动志愿服务发展的中坚力量,下面我就发展志愿服务与大家交流几点意见,供参考。

  一、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志愿服务重要性的认识

  (一)发展志愿服务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有力抓手。国民素质,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毋庸置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整体素质有了大幅度提高,但也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有些方面较之从前甚至还有退步。在实行市场经济、人们的思想观念日益多元、物质文化需求日益多样的条件下如何提高国民素质,是一个非常现实而紧迫的重大课题。我们过去习惯讲大道理、大原则,但讲来讲去大家并没有听进去,内心也不信服。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办?我认为,大道理要讲,但光讲大道理并不解决实际问题,而且讲的越多大家会越失去耐心,比较有效的办法还是从小道理入手,从身边事和自身做起。而志愿服务则是最好的载体和抓手。也就是说,不管职位多高、文凭多高,不管财富多寡、能力大小,大家都从一个起点开始,就是从帮助他人、从身边事做起,能做一就做一,能做二就做二,能做大事就做大事,能做小事就做小事,大家按帮助他人的同一计量单位---小时来衡量,不同层次的人展示不同的特长和技能,在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同时实现自身价值、承担社会责任、践行社会诚信,在做好事、献爱心的过程中陶冶情操、提升思想境界、提高道德水平。如果每个人做志愿服务成为一种社会习惯、社会风气甚至生活方式,到那时,我国的国民素质将有一个质的飞跃,每个人都会体现出崭新的面貌。

  (二)发展志愿服务是弥补政府服务和市场服务不足的重要力量。大家仔细一看便会发现,市场经济带给大家最大的变化就是财富增多了,每个人的口袋变鼓了,同时需求增多了,服务需求多样了,而且个性化的需求越来越多。如何满足这庞大而多样的服务需求,这又是党和政府面临的一个重大而棘手的难题。怎么办?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无论是注重普遍性和公平性的政府公共服务,还是注重效益性和利润率的市场服务都无法有效满足社会成员多样性的服务需求,必须发挥社会服务特别是志愿服务独特的作用和优势,来弥补政府服务和市场服务的不足。而志愿服务具有领域多、渠道宽、参与广、成本低等特点,能够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促进社会服务资源的整合、流动与配置,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有效弥补政府服务和市场服务的不足,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大家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没钱没力的出个好主意,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进步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增加和谐因素,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这便是志愿服务独特的社会价值所在。

  (三)发展志愿服务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有效措施。社会治理创新现在人人都在喊,各地都在做,但什么是社会治理,什么是创新,很多人都没搞清楚。我曾经发表过文章,批评一些地方出现的所谓“标签式”创新,随便起一个名字,请几个所谓领导或专家一肯定就称之为某某创新或某某模式。现在回过头来看,这种所谓的创新害人不浅,不仅于事无补,而且劳民伤财。现代社会治理创新有几个显著特点,如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以法治和社会诚信为基础,等等。而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恰恰是多元主体的重要一极,他们来自民间又融入社会,是创新社会治理,尤其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社会力量。大家仔细一想便可以发现,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在组织社会活动、化解社会矛盾、应对社会风险、处理重大社会事件中都会发现志愿者的身影,都离不开志愿者的参与。可以肯定,志愿服务,不仅是公民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也是把社会治理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上,推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有效措施。

  二、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动志愿服务发展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社会、文化的快速发展,志愿服务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随着综合国力日益强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参与志愿服务的需求和愿望日益增强;二是公共服务的不足和不均衡,以及市场服务的弊端和逐利性,促使人们对社会服务特别是志愿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三是人们的国民素质不断提高,学雷锋活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深入,为进一步推进志愿服务注入了生机活力。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志愿服务做出了一系列指示和决策部署,为志愿服务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习总书记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连续三次给志愿者回信,对广大志愿者提出了殷切期望。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进入“新常态”,社会治理创新和社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为志愿服务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对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出了新的任务要求。新的历史条件下推动志愿服务发展,迫切需要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目标,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迫切需要进一步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着力加大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力度,迫切需要大力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着力培育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志愿者队伍,推动志愿服务持续、广泛、深入开展,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为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生态文明、和谐社会凝聚强大社会力量。

  民政部门作为推进志愿服务发展的政府职能部门,按照上述基本思路,当前正在开展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加快志愿服务立法进程,为志愿服务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法规是保障志愿服务事业健康持续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一是推动全国性志愿服务法规尽快出台。制定《志愿服务条例》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任务之一,由中央文明办和民政部负责;同时也列入了近两年的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由民政部负责起草。从去年初开始,我们通过收集梳理资料、委托开展研究、进行座谈调研、征求相关意见,已经形成了《条例》草案稿。目前,正在进行部内的审核修改,不久将正式报送国务院法制办。二是积极推进志愿服务写入各相关法律法规。在《慈善事业法》等相关法律立法过程中,积极配合全国人大等立法部门做好志愿服务相关条文的研究起草工作,推动将志愿服务有关内容纳入相关法律法规中。三是修改《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在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基础上,认真总结各地在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建设中好的经验做法,系统梳理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建议,对《志愿服务记录办法》进行修改,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二)大力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为志愿服务提供组织保障。志愿服务组织是整合志愿服务资源、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载体,是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平台。当前一是尽快研究出台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政策措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部署。为贯彻落实这一要求,部里正在研究制定《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以破解志愿服务组织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目前,我们正在开展相关座谈调研工作,《意见》初稿也即将起草完成。二是积极发挥志愿服务行业组织作用。积极培育扶持发展各级志愿服务联合会、志愿者协会等志愿服务行业组织,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行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调查研究,反映广大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诉求,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志愿服务规划、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整合志愿服务资源、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规范、推进志愿服务交流、提升志愿服务组织自我管理与服务水平中的枢纽作用。

  (三)进一步规范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为志愿服务信息资源整合夯实基础。志愿服务信息平台是实现志愿服务信息化、对志愿者进行有效管理、合理配置志愿服务资源、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的重要技术支撑平台。为有效整合全国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的数字化资源,规范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全面、真实、有效、权威,民政部正在会同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等部门研究制定《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形成开发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基本数据项,编制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标准、交换标准和服务标准,在统一技术标准基础上实现更好地互通互联。目前,《规范》征求意见工作已经完成,正在修改完善,通过技术审查之后即可报批出台。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和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已经同意,待《规范》出台之后,与民政部联合发文推广实施该《规范》。

  (四)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工作,为志愿服务记录提供公信力支持。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是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真实体现。近年来,随着志愿服务的广泛开展,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志愿服务活动中来,越来越多的单位和组织将参加志愿服务作为升学就业、招聘招募、评优表彰的重要参考和依据。许多单位和组织依据《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和《志愿服务记录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了志愿服务记录和为志愿者出具证明工作,为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出具证明过程中,存在主体不清、格式不一、内容不全、随意性大等问题,削弱了志愿服务的影响力,影响了志愿服务记录的公信力和志愿服务证明的权威性。为此,民政部正在联合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部门研究起草《关于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工作的通知》,以明确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主体、统一证明格式、规范出具流程。目前,正在对《通知》修改完善,不久即可印发。

  同志们,志愿服务是一项平凡而伟大的事业。落实志愿服务发展任务,推动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各级文明委的坚强领导和文明办的统筹指导,离不开各级民政部门和群团组织的切实履职与协同配合,离不开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等行业组织以及在座各位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希望同志们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增强自身本领,为推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发挥新作用、书写新篇章!

  最后,预祝本次培训班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