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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修订志愿服务条例:公务员考录,可将志愿服务纳入考察

来源:羊城晚报    时间:2020年10月14日

为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日前,《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省民政厅厅长卓志强就修订草案作说明时表示,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志愿服务条例》陆续出台,广东原条例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不一致,急需作全面修订。

修订草案共5章33条,提出政府应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重新定义志愿者,党员干部应带头参与志愿服务

记者留意到,修订草案重新界定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的概念。其中指出,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修订草案完善志愿者注册、志愿者权利义务以及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的规定,规定志愿服务行业自律和志愿服务组织党建要求,完善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等。

志愿者享有哪些权利?修订草案指出,志愿者享有自愿加入或者退出志愿服务组织,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获得所参与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获得所参与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和保障,获得所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需要的培训等10项权利。

志愿者应履行哪些义务?修订草案规定,志愿者应履行接受必要的培训,按照约定提供志愿服务,合理、适当使用志愿服务标志,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人格尊严和其他合法权利等6项义务。

在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方面,修订草案提出,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依法成立行业组织,行业组织应当推动行业自律。此外特别提出,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员干部应当带头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修订草案还完善志愿服务的类别,特别提出鼓励在应急救援、举办大型活动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还要求依法适度安排志愿服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志愿服务,不得强迫他人从事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服务有激励有待,可纳入公务员招录考察内容

修订草案还完善志愿服务促进措施,尤其是完善了社会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募捐,以及依法设立志愿服务基金的规定,并规定表彰奖励、激励优待等的措施。

其中,在政府扶持方面,修订草案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承接扶贫济困、扶老助残、助医助学、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社区治理等领域的公共服务项目。

在社会支持方面,修订草案指出,捐赠财产用于志愿服务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修订草案还鼓励依法设立志愿服务发展基金。基金应当用于资助志愿服务项目开展、志愿者培训、志愿者表彰、志愿者权益保障、志愿者救助等。基金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修订草案还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鼓励在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等方面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激励。

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服务机构,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以及城市公共交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鼓励商业机构对志愿者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作者:张璐瑶  来源:羊城晚报  发布时间: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