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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实施意见》

来源:中国文明网    时间:2015年07月07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部署要求,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全民公益活动,加快美丽天津建设,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3号)要求,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进一步壮大志愿者队伍,完善志愿服务体系,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指导思想

  1. 深刻认识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重要意义。开展志愿服务是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是加强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对于推动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形成向上向善的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准确把握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在会见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代表时的重要讲话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精神,坚持把开展志愿服务与创新社会治理结合起来,与学雷锋活动结合起来,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和活动运行机制,积极构建中国特色志愿服务制度,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深入开展,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切实提升志愿服务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3. 认真做好志愿者招募注册和志愿服务团队的登记管理。(1)要依托天津志愿服务网,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根据群众的实际需要,由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等,及时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根据标准和条件吸纳社区居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凡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志愿服务意愿和服务技能的个人均可通过天津志愿服务网或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站领取表格注册成为志愿者,对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注册时须经其监护人同意。志愿服务注册以居住地为标准,个人注册归属地要细化到具体社区。力争在两年内使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到常住人口的15%以上。经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等基层单位审核确认的志愿者,为其颁发电子版《天津市志愿者证》及专属二维码,作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进行志愿服务记录的唯一标识。纸质版《天津市志愿者证》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学雷锋志愿服务站领取。(2)志愿服务团队由志愿者依法依规发起建立,在志愿服务网填写表格进行登记。在登记时,应依其上级志愿服务管理单位,确定志愿服务归属关系。志愿服务团队应公布志愿服务范围和联系方式。支持优秀骨干志愿服务团队成立志愿服务团队联盟,逐步实现社会志愿服务团队的自管、自律。

  4. 强化志愿者培训管理。要坚持培训与服务并重的原则,依托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学会、基层宣传教育阵地、学校等,根据志愿服务项目的要求,通过集中辅导、座谈交流、案例分析等方式,对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基本知识、专项知识和应用服务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市级管理部门要定期举行志愿服务骨干培训,使他们成为志愿服务的中坚力量。各区县每年培训人数要不少于当地注册志愿者总数的1/3,并优先安排新入志愿者参加。要加强志愿服务后备队伍建设,开展青少年志愿服务培训。

  5. 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通过天津志愿服务网,由全市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管理单位、基地和团队,对志愿者的志愿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质量进行及时、完整、准确的记录,为评价和表彰激励志愿者提供依据。各级志愿服务管理单位对经查证,确属遗漏的志愿者活动情况予以补充记录。扩大志愿服务记录异地转移接续的联网省市范围,逐步实现与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使志愿者的服务记录不因岗位和地域的变动而失效。

  6. 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建立志愿者嘉许制度,褒扬和嘉奖优秀志愿者,经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批准后,授予荣誉称号。按国家认定标准,志愿服务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志愿者,将依次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达到3000或6000小时的,认定为优秀五星级志愿者、五星级志愿者标兵。对有突出贡献的志愿者,由市文明办依实际情况直接给予相应时长的嘉许;对参与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分别折合给予200小时、1000小时时长的嘉许。建立志愿服务回馈制度,志愿者凭借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长,可享受在公共设施、文化休闲等场所的优惠,逐步探索实施在就学、就业、就医等生活服务方面享受优惠或优待。鼓励有关单位在招生、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志愿者中表现突出者,可优先推荐为“道德模范”等荣誉评选的候选人。

  三、建立和完善志愿服务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对志愿服务的组织推动

  7. 切实加强志愿服务领导。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志愿服务融入城乡社区治理,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建立市、区县(系统)、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基层单位)四级志愿服务管理体系。(1)市级志愿服务管理部门在市文明委统一领导下,由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团市委等单位组成,职责是对全市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总体规划和协调指导,督导推动各区县、各系统和各单位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并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总结推广先进经验。(2)各区县(系统)职责是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志愿服务活动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壮大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服务培训;开展志愿服务政策宣传。(3)街道(乡镇)负责指导各社区、乡村志愿服务活动,联系各社区、农村学雷锋志愿服务站,保证其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4)城乡社区(基层单位)要依托现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以“有场地、有队伍、有制度、有项目、有记录”的“五有”标准,建立学雷锋志愿服务站,职责是协助志愿者完成注册、加入志愿服务团队;协助志愿者查询并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负责志愿服务提供方与需求方的对接;为志愿者颁发《天津志愿者证》;开具志愿者志愿服务记录、嘉许和接续转移证明。各级志愿服务管理部门按照四级志愿服务管理体系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志愿服务团队的建立、登记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8. 创新志愿服务工作手段。开通天津志愿服务网和“志愿天津”手机客户端。二者是全市志愿服务招募注册、培训记录、激励考核的平台和依据,是对全市志愿服务进行组织管理、搭建供需平台的服务管理系统。各区县、系统要以“一个系统管全部”为目标,为更多的群众加入志愿服务队伍、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创造条件,实现志愿服务信息资源共享。

  9. 推进志愿服务活动有序有效深入开展。志愿服务团队通过天津志愿服务网发布真实、准确、完整的志愿活动信息,并组织志愿者报名,同时负责确认和记录志愿服务时间和志愿者活动表现。志愿者通过志愿服务网提前报名,或出示《天津志愿者证》现场报名。对有安全风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发起方应提前告知志愿者并制定安全预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或者借用志愿服务的名义进行营利性和其他违背志愿服务宗旨的活动,否则,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10. 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团队的权利和义务。(1)志愿者权利: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能力等条件,申请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接受志愿服务培训;自愿加入、退出一个或多个志愿服务团队;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2)志愿者义务:遵守有关志愿服务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管理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和志愿服务团队的章程、制度;宣传志愿服务精神;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不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3)志愿服务团队权利:招募志愿者;发起并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志愿者记录志愿服务时长。(4)志愿服务团队义务:对志愿者进行岗位培训和管理;组织协调志愿服务活动;宣传志愿服务精神;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不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11. 丰富和拓展志愿服务内容。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团队可以在下列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社区服务、生活服务;应急救援、抢险救灾;扶贫助困、帮教助学;助老扶幼、扶弱助残;交通秩序维护、治安消防;文化服务、文明宣讲;环境卫生、生态保护;法律援助、普法教育;医疗救助、健康宣传;展会赛事服务;科普教育、政策宣讲;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国际组织资助的工作项目;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充分体现自愿原则。

  四、搭建和拓展志愿服务活动平台,创新和完善志愿服务活动机制

  12. 搭建志愿服务网络体系。利用天津志愿服务网,依托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由志愿服务需求方发布需求信息,经由志愿服务站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志愿者为其提供志愿服务,并负责记录志愿服务时长,实现志愿服务需求与提供、受助者与志愿者有效对接。各志愿服务站要确保志愿服务双方的时效性、真实性和人身安全,并准确记录志愿服务时长,避免出现虚假服务信息,恶意累积志愿服务时长等不良现象。要推进天津志愿服务网在社区、农村和各行业、公共场所开展志愿服务的应用,形成志愿服务线上线下互动发展的良好局面。

  13. 继续发挥好志愿服务基地的平台和载体作用。志愿者服务基地是在志愿服务中,具有长期的公益性服务岗位、服务项目,通过志愿者的服务,体现城市文明、城市精神的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要利用好学雷锋志愿服务基地,进一步整合志愿服务活动资源,实现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活动项目的有效对接。各志愿服务基地要能提供公益性、规范性、长期性志愿服务岗位;具有较完善的志愿服务管理机制和管理办法,能够提供岗位培训,并有专人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为志愿者记录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和服务评价;有能力为志愿者提供后勤保障,确保志愿服务活动安全。

  14. 充分发挥社区在志愿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坚持以社区为重点,依托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站,把空巢老人、残疾人、困难群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作为服务重点,围绕家政服务、文体活动、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法律服务、矛盾化解、平安创建等内容,设计接地气的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顺民意的活动,力争覆盖群众所需的各种服务。深入开展“科教、文化、体育、法律、环保、卫生”六进社区活动,大力推广“社工+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模式,把志愿服务做到基层、做进社区、做进家庭。

  15. 完善农村志愿服务活动平台。依托农村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的组织领导作用,以贫困户、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五保户、优抚对象、特困党员、外出务工人员家庭为重点服务对象,把普及科技文卫及法律知识、扶贫开发、环境保护、社会救助、优抚助残、敬老扶幼、治安巡逻、支援义务教育等作为重点服务领域,致力于兴办农村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致力于改善农民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致力于解决农村特殊群体的生产生活困难。以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对帮扶困难村等活动为契机,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到农村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16. 健全行业志愿服务活动平台。支持和发展在行业建立健全各类志愿服务组织,车站、机场、港口等窗口单位、服务行业,以及机关、学校、医院、商场、交通等行业要率先建立志愿服务队伍,通过设立学雷锋志愿服务岗,开展各类便民利民、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服务、生态环保、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体现行业特点的志愿服务活动。搭建平安志愿服务平台,依托综治信访服务中心,积极开展治安巡逻、邻里守望等活动,及时发现、报告和消除各类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各级文明单位要普遍建立志愿服务队伍,带头开展志愿服务,形成文明单位积极参与美丽天津建设,开展志愿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

  17. 搭建公共场所志愿服务活动平台。扩大志愿服务在公共场所中的覆盖面,以城区、农村的公园、绿地、广场和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为重点,深入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主题活动,丰富完善志愿服务载体,引导广大市民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主动投身美丽天津建设。利用法定节假日、学雷锋日(3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12月5日)、大型赛会、展会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各类有针对性的志愿服务活动。

  五、发挥先进典型先锋模范的示范作用,大力弘扬志愿服务文化

  18. 推出志愿服务先进典型。要加大志愿服务工作宣传力度,制定志愿服务宣传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不断挖掘宣传推广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宣传他们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引导人们深学、细照、笃行。总结各区县、系统在志愿服务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使之固化成为志愿服务活动载体和工作模式,推动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19. 发挥先锋模范的表率作用。要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的作用,落实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的常态长效机制。全国文明单位要率先建立党员志愿服务队,通过公开党员身份、做出志愿服务承诺、佩戴统一标识等形式带头“亮牌”。注重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作用,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形成崇德向善社会氛围。组织各类文化志愿者走进社区、村镇等基层单位,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积极弘扬传统文化,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 发挥新闻媒体的传播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志愿服务日常宣传工作的管理,对重大主题、重要活动、重大事项、先进典型实行统一发布。市级各新闻媒体要积极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宣传志愿服务先进典型事迹。在北方网、天津文明网等互联网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同时要充分运用微博、微信、微电影等平台,打造一批微电影、微动漫、微视频、手机APP等新媒体产品,不断扩大志愿服务精神的社会影响力。要制作刊播一批“学雷锋志愿服务”主题公益广告,生动诠释志愿服务精神。要强化对中国志愿服务标识“爱心放飞梦想”的认知度,使其体现在志愿服务活动、培训、展示等全过程中。各社区和各类志愿服务组织要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宣传文化站等多种途径,进行志愿服务宣传教育,推动志愿服务宣传进单位、进村镇、进社区、进家庭。积极开展志愿文化理论研究,开发志愿文化产品及新媒体产品等。

  六、完善志愿服务的政策和法律保障,狠抓科学考核和督促检查工作

  21. 完善政策和法律保障措施。要把志愿服务的要求融入各项经济、社会政策之中,体现到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之中,提倡和鼓励志愿服务的行为,维护志愿者的正当合法权益,形成崇尚志愿服务的社会氛围。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教思政〔2015〕1号),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努力提升学生志愿服务水平。根据需要,为在天津志愿服务网实名注册且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购买保险。保护志愿者合法权益。加快全市性志愿服务法律法规立法进程。

  22. 强化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科学考核。依据天津志愿服务网统计数据,实行市、区县(单位)、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单位)逐级考核。市级管理部门对各区县、系统和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将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社区、农村和行业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建设情况,志愿服务品牌建设情况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考评体系,并逐步提高所占权重。对在志愿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在志愿服务工作中敷衍、应付的,要督促整改,予以通报。

  23. 加强对志愿服务活动情况动态管理、分类指导和检查落实。依据天津志愿服务网,对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作为志愿服务工作考评的数据基础。统计内容包括注册志愿者人数、志愿服务团队数、活动开展次数、活动效果和影响等指标。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文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综治办等部门要对社区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学生志愿者、巾帼志愿者、平安志愿者等志愿服务群体的日常活动开展进行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市文明委将在每年年底根据考评情况对表现突出的志愿服务个人、团队和项目给予表扬。

  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